药品上海进口报关备案
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1. 填写《进口药品报价单》
2. 审查上述。审查合格后,口岸药监局向口岸药检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
3. 抽样检查合格后在通关单上注明抽样检查
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等。
备注:《进口药品注册证》是进口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上海药品进口报关程序:
1.首先,确认好相关进口资质问题,进口公司是否拥有进出口权以及销售药品的权利。
2.其次,单证齐全,箱单、合同、invoice、提货单。
3.进口药品大都需要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这需要企业在货物到港前向药监局提交相关资料,审批下进口药品通关单方可。若审批不通过则不能顺利清关。
注意: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有限期限为15天,要把握好申请的时间以及清关的时间。
4.进口药品通关单审批下来后,等待货物到港,即可到船公司换单。
5.换完单,开始报检,报关,出税单,缴税(时间在3-5个工作日)
6.放行,我司配送或自行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